编者按
资本市场是一个对信息高度敏感的领域,如何合法合规地披露信息,如何防止相关信息对投资者造成误导,如何避免无关信息对资本市场产生不必要的干扰,是社会各方非常关注的话题。本期“声音”版特编发一组稿件,与读者一道探讨如何推进资本市场信息治理,敬请关注。
□ 于中谷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证监会联合发布“马某田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案”等5件证券犯罪典型案例,向市场传递出对证券违法犯罪“零容忍”的明确信号,以期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
依法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是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有效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的重要保障。近年来,资本市场违法行为仍较为突出,案件查处难度不断增加,执法司法等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对此,2021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意见,对依法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部署。
从实施效果层面看,证券违法成本过低的情况在制度层面得到了根本改变,证券市场案件多发态势也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新公布的证券犯罪典型案例,展现了建立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效果,体现了对证券违法犯罪从严惩治、全链条追责的司法态度,也为投资者依法维权吃下了“定心丸”。以“马某田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案”为例,相关部门依法严惩财务造假、违规披露“一条龙”犯罪行为,分别压实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主体责任以及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确保投资人保护制度有效实施的“看门人”的把关责任,切实发挥了警示预防作用。
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必须加大违法成本,才能强化震慑效应。近年来,证券领域执法司法实践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积极探索民事责任赔偿。仍以此次发布的“马某田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案”为例,在此案中,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投资者提起康某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特别代表人诉讼,法院在判决康某药业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之外,还判决公司实际控制人马某田和公司时任董监高、独立董事等人分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也被判承担一定比例的连带赔偿责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从行业治理层面看,执法司法机关惩治证券违法犯罪,不能止于办好个案,更重要的是针对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展开行之有效的诉源治理,建立健全相关案件发生的防范机制,从源头维护资本市场安全。
此次公布的5件证券犯罪典型案例,一方面体现出法治原则: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坚守法治底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统一标准、规范程序,多措并举提高专业化水平,提升透明度,增强公信力;另一方面体现出统筹协调、形成治理合力的重要性:由于操纵市场专业化、链条化、圈子化特征突出,因此需要加强证券监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有关地方的工作协同,进一步形成高效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合力。值得注意的是,去年9月,最高检驻证监会检察室成立。今年9月,最高检、证监会又签署了《关于建立健全资本市场行政执法与检察履职衔接协作机制的意见》,这标志着资本市场执法司法协作进一步深化,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将更加有力有效。
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事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事关资本市场安全,事关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必须坚持底线思维。要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就要将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与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相结合,加强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强化源头风险防控,严防风险叠加共振、放大升级,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