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为非正常死亡人员生活困难家属提供救助帮扶

  太原9月2日电 (记者 李庭耀)9月1日,山西全省在办理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中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启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该省将为非正常死亡人员生活困难家属提供全方位、多元化、持续性救助帮扶。

  8月17日,山西省公安厅联合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总工会、共青团山西省委、山西省妇女联合会、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山西省红十字会印发了《关于在办理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中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山西省公安厅将“在办理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中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列为主题教育“调查研究”重点课题和“民生实事”重点项目,开展了全省近三年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家庭生活状况和救助情况的基础调研,基本掌握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处置和救助工作中引发社会矛盾、发生次生危害的风险隐患点,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措施,通过“民生实事”项目推动调研成果高质量转化。

  《意见》明确非正常死亡人员具体指公民因生理健康原因自然死亡以外的,依法需要公安机关查明死亡性质的刑事命案、交通事故、自杀、意外等案(事)件中的死亡人员。

  在发挥各自优势方面,公安机关发挥信息前端优势,及时发现救助线索,联络相关社会救助部门,开启救助保障机制。社会救助相关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对公安机关推送的信息进行完善核实,为拟救助人员提供政策指导,帮助收集申报资料,受理并审批救助申请,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分类救助,因户因人制定扶贫方案,精准落实教育,养老、医疗、就业等救助措施。

  在“握指成拳”形成合力上,按照信息共享、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的要求,推进司法救助、社会救助、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有机结合,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落实全方位、多元化、持续性的综合救助。

  民政部门发挥社会救助重要作用,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乡村振兴部门为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落实产业帮扶、稳岗就业、小额信贷和贴息政策;教育部门根据不同教育阶段政策要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等方式给予教育救助;人社部门为实现就业提供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住建部门实施公租房保障,通过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改善其住房条件。

  属于农村六类低收入群体的,可优先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共青团对中小学生可纳入希望工程“及时雨”应急救助计划;对符合就业的,积极帮助联系就业岗位;妇联组织或推荐专业力量开展心理疏导、经济帮扶、家庭教育指导等救助,对未成年女童提供“春蕾计划”服务;残联可在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发展产业、托养服务方面提供帮扶,为0-15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医保、工会、红十字会等依照相关救助规定分类给予救助。

  《意见》在具体实施工作流程上分为救助启动、实地走访、信息推送、实施救助、结果反馈、跟踪回访六个环节。为确保救助帮扶取得实效,对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当事人家庭成员给予司法救助、社会救助、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后,社会救助相关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和公安机关定期跟踪回访救助对象,了解救助帮扶措施的实施效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