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查倒计时高价依旧 城中村电费乱象何时休?
羊城晚报记者 董鹏程
夏日炎炎,空调成了人们的消暑神器,然而广州城中村里的不少租客却碍于高昂的电费无法实现“空调自由”。5月17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广州市供用电条例》规范电费收费行为的提醒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提醒各电费收费主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于6月30日前全面纠正自身存在的不规范收费行为。眼下限期整改的日子临近,羊城晚报记者走访发现,在广州夏季最高档电费0.88元/度的同时,不少广州城中村出租屋的电费却仍是1.5元/度,城中村电费乱象依旧。
告知书发布:最高罚款直逼二百万元
记者注意到,广州此次发布的告知书字数不多,但每一条都直指要害。告知书包含“有关要求”和“法律责任”两部分,明确规定了各类电费收费主体的义务和责任。
在有关要求方面,告知书指出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各电费收费主体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标准。同时要做好电费收费公示工作,不得通过电费加价方式获利,妥善处理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问题。“对供电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非电网直供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不得高于自身与电网企业结算的与终端用户相关的电费”。
对于电费收费主体不执行规定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告知书中也给出了具体说明:对不执行目录电价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对通过代收电费、在非电网直供环节收费等形式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的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5倍以下的罚款。对未落实电费收费公示的非电网直供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可以看出,此次发布的告知书对于电费收取的规定非常明确,查处力度不可谓不大。那么告知书发布后电费收费主体自查自纠情况如何?近日,羊城晚报记者来到了广州市天河区棠下村,实地调查了这里的电费情况。
现状:电费1.5元/度仍是城中村租房“标配”?
刚进村口,记者就看到了一排排红底黄字的招租广告牌,这些广告牌立在村口凉亭前,二房东们围坐在凉亭里观望着来往路人。
看到记者在招租牌前徘徊,两名二房东马上围了过来,询问是否租房。当记者问及电费时,一名二房东向后退了一步说:“整条村子的电费都是1.5元一度电,大家一直都是这样收的。”旁边一名二房东向记者打趣道:“这个是地方特色来的。”
继续往村子里走大约500米,记者又遇到一名二房东,他手里正提着糨糊粘贴租房告示。他告诉记者,这里的电费都是1.5元一度电,这个电费是城中村租房的“标配”。
事实上,1.5元/度的电费并非棠下村所独有,广州不少其他城中村的电费同样如此定价。有媒体调查发现,天河区的员村、棠东,海珠区的龙潭,白云区的萧岗、东平等多个城中村仍按照1.5元一度的电价收费。
城中村电费为什么这么贵?一名二房东告诉记者,供电局给他们装了一块总表,整栋楼租客装的都是分表,房东交电费都是汇总到总表后按照阶梯收费的,再加上公摊用电,电费就变成了1.5元一度电。
随后记者拨通了中国南方电网供电服务热线,客服就相关问题表示,由于城中村多为自建房,一栋房子只有一张物业产权证明,而工作人员安装电表依据的就是物业产权证明,一张证明对应一个电表。申请人在提交了物业产权证明并通过申请后,工作人员就会上门勘查并安装电表。
有分析就认为,一栋楼一个电表,二房东成了电费的中间商,这就给二房东留下了一个令人猜疑的操作空间。在调查过程中,记者留意到一名一手房东在小红书上的发言,他表示:“作为一手房东,只能说其实1.5元的电费,肯定是有赚的,但是没有你们想的赚很多。”另一名房东跟帖附和道:“这就是长久积累下来的问题,要不就统一纠正咯。”
难题:电费降了,房租升了?
在走访期间,记者询问当地房东是否知道有关方面发布的规范收费告知书,多数房东表示并不清楚有这个规定,个别了解相关内容的房东表示:“现在政策还没下来,村里没正式通知,要等到7月1日才知道新的政策(怎么实施)。”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个别城中村房东也会根据告知书的要求整改电费,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小王(化名)去年在广州的城中村租了一间房子,近日房东发布通知,表示要按照告知书要求整改电费,同时列了一个《用电公示》。根据公示,该出租屋执行标准电价0.625元/度,但与此同时在电价后面附加了四项小王从未见过的收费项目,分别是:电损耗0.09元/度,照明公摊0.18元/度,公共设备维护0.32元/度,服务费0.285元/度,总计1.5元/度(注:总计应为1.41元/度),总价格和整改前的电费一样。
还有网友表示,电价整改后自己掏的钱反而更多了:电费虽然从1.5元/度降为0.88元/度,但房租上涨了10%。网友momo直言:“降的电费还不够抵扣房租的涨幅。”
为此,羊城晚报记者走访了棠下村租房管理中心和棠下村街道办事处,两者均称无权监管房东收取的电费,并表示电费定价是房东的个人行为,租客可以和房东商量后决定是否租用,并建议记者拨打12345反映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调查过程中记者发现,有部分网友经过12345投诉后已经得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回复,回复称:“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意见,2023年6月30日之前为宣传及全面纠正自身存在的不规范行为,现对该行为要求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广州市天河区后续将跟踪查处。”
律师:房东擅自涨价系违法
对于城中村房东收取高价电费,上海秦兵(北京)律师事务所刘馨远律师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房东的行为属于擅自涨价,其自行定价属于违法。我国水电燃气等日常生活费用,属于政府定价范畴,且居民生活用电用水执行政府规定的第一阶梯水电价格标准。因此,房东或二房东擅自自行定价或违规涨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相关规定。对于房东擅自涨价的行为,刘馨远认为新发布的告知书有了切实有效的监管处罚措施,留给房东们自行整改的时日不会太久。
同时,刘馨远补充道:“租客可以通过12345进行反映,后续对房东违法行为可以直接采取行政处罚,以此规范房东行为,保护租客自身合法权益。”此外,租客也可以通过民事起诉房东,若法院判决超出政府定价的电价认定无效,房东应将多收取的电费予以退还。
实际上,根据记者调查发现,广州城中村电费高收费由来已久。租客看中城中村低廉的租金,而房东为了分摊自建成本和装修成本,容易在电费上做文章。说到底,要想解决城中村电费乱象,还需要依靠房东的主动配合和租客的积极监督,相关部门也要从顶层设计入手,制定并落实房屋租赁规则,进而营造一个公平透明的房屋租赁市场。
●新闻加点料
根据广东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当前广州电价执行夏季标准(5月-10月),其中: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电价为0.5802元/度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电价为0.6302元/度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6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元,电价为0.8802元/度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