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8月4日电 (记者 吴鹏泉)记者4日从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江西近日出台了《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统筹推进全省标准化发展,表彰在江西省标准化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上述《办法》包括总则、组织机构、评选范围和评审标准、申报和推荐、受理和评审、批准和授奖、监督与管理、附则等八章,共三十五条,主要规定了奖项评选范围和评审标准、申报和推荐要求、评审的程序和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办法》,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分为标准项目奖和个人奖两类,每届标准项目奖授奖限额为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15个,每届个人奖授奖限额为10个。
记者了解到,标准项目奖的评选范围是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个人主导起草的,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含2年)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江西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个人奖的评选范围为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为该省标准化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标准项目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其中一等奖评审标准为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创新性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利益有重大作用。
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主办,每5年评选1次。江西省政府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对获得标准项目奖的单位颁发证书,对获得个人奖的个人颁发证书并按规定发放奖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