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探索生态保护新机制 以司法之力守护黄河安澜

  西安4月1日电 (杨英琦 张一辰)“近年来,陕西法院准确把握黄河中游流域以水为核心的生态特征,立足当地环境资源保护和修复实际需要,妥善审理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为深入推动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1日向记者表示。

  黄河自西向东流经中国9个省(区),长期以来,作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该流域的生态保护和治理受到多方关注。陕西位于黄河流域的心脏地带,该省渭南、延安、榆林三市地处黄河“几”字湾地区,是黄河中游重要的生态节点。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方面,陕西发挥着重要作用。

  据了解,为保障黄河中游水体安全,维护生态系统平衡,陕西法院加强区域联动,成立专门机构,并建立相关修复基地,不断探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新机制。

图为俯瞰黄河湿地一景。资料图 刘鑫 摄
图为俯瞰黄河湿地一景。资料图 刘鑫 摄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动陕甘宁蒙晋周边地市法院签署《黄河中上游流域毗邻省区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绥德县人民法院设立“黄河水保巡回法庭”、潼关县人民法院在黄河古渡口设立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陕西法院多措并举,持续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筑牢“防护墙”。

  此外,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共同签署了《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致力于推动建立协作配合、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实现晋陕豫三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共同发展。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介绍,为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工作合力,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先后与陕西省水利厅、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等13个部门建立协作保护机制12项,与7家环保组织签订合作协议,构建了“行政执法+流域管理+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社会参与”依法治河管水新模式。

  据悉,2019年以来,陕西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案件1231件1921人,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违法占用的林地、耕地、湿地、草原33240亩,督促清理污染水域面积1000余亩,修复黄河湿地8000余亩。

  2022年,陕西省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其中,黄河流域总体水质首次达优,为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

  巩富文表示,在陕西法院接下来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规划中,要完善制度机制,推进黄河流域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的设立,要建立整体保护,推进陕西黄河流域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更要加强黄河流域法院间的司法协作,奏响新时代黄河治理“大合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今日起施行。值得一提的是,作为黄河流域9省(区)第一部保护黄河重要支流的省级地方性法规,《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于同日同步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