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婚前房产留给父母 广深年轻人立遗嘱增速快
广州公证处今年已受理的公证遗嘱中“80后”“90后”占比升至10%
老年群体依然是“主力军” 律师呼吁各方助老人破解遗嘱“执行难”
遗嘱事关“身后事”,也事关家庭和睦。
连日来,记者走访广深两地的公证处、遗嘱库以及律师事务所发现,近年来在遗嘱继承方面也出现一些新趋势和新情况。
广州公证处办公室副主任何思明向记者介绍,自从民法典实施以来,公证遗嘱的数量呈逐年增多趋势,今年至今广州公证处及各办证处共为市民受理公证遗嘱1万多份;而深圳遗嘱库自2016年设立以来,至今总遗嘱数已超过两万份。
长期从事社区调解工作的广州市人大代表、广东穗恒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淑菁律师介绍,最近两年,关于遗嘱方面的咨询和调解业务明显增多,在她看来主要是市民财富增多和遗嘱意识增强了;在深圳遗嘱库担任公益律师的揭由敏则告诉记者,虽然老年人依然是立遗嘱的“主力军”,但如今年轻人立遗嘱的增长速度也非常快,不少“80后”“90后”乃至“00后”纷纷提前做好遗嘱安排,将名下的房产、存款等留给父母或伴侣。
新趋势:
更多“80后”“90后”开始考虑“身后事”
何思明介绍,这些年到广州公证处办理遗嘱业务的人群结构呈现出新特点。第一,“80后”“90后”立遗嘱的比例逐年上升,已由过去的1%上升到如今的10%。“现在30岁的年轻人来立遗嘱,我们也一点都不觉得奇怪。”何思明表示,从立遗嘱趋向年轻化现象来看,体现了青年人勇于接受新生事物的特点;第二,遗嘱中分配的财产种类越来越多,除了传统的房、车、存款外,股权、合同权益、理财产品等财产也逐渐增多,不少人的遗嘱中甚至还有微信号、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像一些80后的遗嘱中,有相当一部分涉及公司股权、基金等,将来遗嘱中涉及的财产还会越来越复杂,比如各种各样的知识产权。”
深圳遗嘱库是由深圳市老年协会发起,经深圳市民政局批准,深圳市幸福和谐继承服务中心创立的非营利性公益项目。深圳市幸福和谐继承服务中心理事长闵齐双告诉记者,遗嘱中涉及不动产的占比88%,尽管较三年前降低4个百分点,但仍占绝大多数。闵齐双注意到,60岁以下的遗嘱办理群体所占比例逐年上升,其中30岁以下立遗嘱人群占比增长速度最快,从2019年的1.97%飙升至2021年的5.38%,增长近1.5倍,人数增长超过3倍。
“父母为我婚前买房
我立遗嘱留给他们”
揭由敏律师告诉记者,遗嘱库目前接待过的最小立遗嘱人是22岁的小美(化名)。小美勤学上进,考取了国内某985名校,毕业后又申请到了海外研究生。“小美担心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个先来,于是她在出国前来到深圳遗嘱库。”工作人员起初以为她是为父母咨询立遗嘱,但小美平静地说:“我要立遗嘱,将名下房产留给母亲。”
原来,小美父母离异,她一直跟母亲生活,小美的房产由母亲出资购买。小美了解到,如果未提前留下遗嘱,万一自己不幸身故,她父亲也能分得房产。小美不愿为母亲添麻烦,便立下遗嘱提前做好安排。
闵齐双分析,相对老年人而言,年轻人具有更强烈的财产规划意识及法律思维。“年轻人具备一定的知识结构,对遗嘱的作用和意义有着正确的理解。”闵齐双表示,在年轻人所立遗嘱中,涉及父母出资的房产,为了未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往往会通过立遗嘱提前分配财产。
闵齐双也发现,对未来婚姻的风险认知,也促使一部分年轻人提前订立遗嘱,以规避将来因婚姻状况变化所导致的财产纠纷。小清(化名)是家中的独生女,从小接受过良好的教育,毕业后在某知名企业就职。为了让女儿在深圳扎根,小清父母出资为她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去年底小清和男友结婚,但她为了给父母一个保障,便将名下的房产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留给父母。小清认为,房子本来就是父母买给她的,万一她有什么意外,也应该由父母继承。不过小清也表示,随着婚姻的加固和子女的出生,这份遗嘱可能还会有所调整。
“90后”潇潇(化名)身体健康,没有疾病,是一名全职妈妈。她近期也来到深圳遗嘱库,将名下的一套婚前房产留给父母和孩子。闵齐双告诉记者,40岁以下中青年人立遗嘱,父母与子女同为首选继承人,其中30岁以下人群指定父母继承财产的占比超过9成。她认为,未来中青年立嘱人群占比还会进一步提升。
有年轻人将存款
留给母亲、弟弟或男友
闵齐双告诉记者,除了不动产以外,存款、股票、理财产品和车辆也是中青年人群的主要财产,如今也成了遗嘱的分配对象。揭由敏告诉记者,她曾接待过一名25岁的女孩菲菲(化名),其名下并无房产,只有一张工资卡。为了表达对母亲的爱意,菲菲将自己为数不多的存款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分配给母亲。
揭由敏还接待过一名客户,立遗嘱将遗产留给了男友和弟弟。未婚的小闽(化名)没有房产但有存款。她和男友在大学毕业后到深圳打拼,如今已经携手走过了5个年头,两人感情稳定。因为还没有结婚,男友不会获得财产继承权。而小闽的父母健在,按照法定继承,只要父母健在,她弟弟无继承权,但小闽表示,假如自己发生意外离开了,希望可以由弟弟作为遗嘱的执行人。考虑到父母年迈,万一她离开后男友也可能会选择新的生活,小闽在遗嘱中也为男友保留了一部分存款,然后将绝大部分存款留给了自己的弟弟。
未生育子女家庭
伴侣相互继承财产
揭由敏告诉记者,在订立遗嘱的人群中,未婚的中青年和未生育的家庭也越来越多。
“未婚的中青年和未生育的家庭主要集中在31岁~50岁,且对于财产规划有着更加明确的观念和需求。”揭由敏告诉记者,对于未生育的家庭,由于没有子女,会将立嘱重心更多地放在自己及父母的养老保障问题上。而未生育子女的家庭在立遗嘱时,伴侣相互继承的情况最为常见。
揭由敏告诉记者,一对接近50岁、未生育子女的夫妻,由于没有子女,他们来到深圳遗嘱库,提前做好遗产的分配方案:如果父母健在,将部分财产分给双方的父母,保障晚年他们能够过得体面和从容。结婚二十多年,这对夫妻相濡以沫,在深圳打拼了一番事业,在订立遗嘱时,大部分财产都是留给了彼此。
“主力军”:
广州公证处、深圳遗嘱库60~70岁立嘱人占比近五成
公证遗嘱是遗嘱的重要形式,广州公证处是市民办理公证遗嘱的重要场所。何思明介绍,这些年到广州公证处办理遗嘱业务的人群中,年龄段集中在60岁~70岁之间的老年人占比约为50%,而70岁~80岁之间的老人订立遗嘱的也占到了30%。
闵齐双则介绍,深圳遗嘱库总遗嘱登记数量超过两万份,60岁以上老人立嘱人群占比接近八成,老人仍是立嘱“主力军”,其中60岁~70岁人群占总立嘱人数近一半。对于老人立遗嘱,闵齐双认为要提前准备遗嘱。“我们曾经上门为一位百岁老人提供遗嘱服务。也有一些老人到快进ICU才想到要立遗嘱。”闵齐双表示,立遗嘱的人必须头脑清醒,所以要提前准备。
揭由敏在深圳遗嘱库担任3年多的公益律师,她留意到近年立遗嘱的观念也逐渐深入到市民心中。揭由敏曾接触过一个阿婆,此前她有一栋自建房,原先想立遗嘱待自己百年后留给子女,但后来这栋自建房被拆迁了,可以换好几套房子,阿婆心想反正都是要留给子女的,于是直接在拆迁合同上写上了子女的名字,哪知房产证办下来后,已经拿到产权的子女就不赡养她了,阿婆最后只能去法院起诉。因此揭由敏建议,老人立遗嘱要有很好的规划意识。
尽管“生前安排身后事”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但实际操作中还是会有一些特殊情况出现导致遗嘱“执行难”。
“后老伴”
拿着遗嘱难办过户
近日,林淑菁接待了一位年近七旬的求助者刘姨,她的老伴去世还不到4个月,但对于老伴留下的遗嘱,其前妻所生的3个孩子拒不配合。“他们觉得父亲不该把房子留给我这个后妈。”
刘姨于1997年和丈夫王贵(化名)结婚,两人都是二婚,当时王贵和前妻有三个儿子。婚后刘姨一直操持着家庭,2017年,王贵立下公证遗嘱,表明在其去世后,将在海珠区的一套商品房留给刘姨继承。
此后,王贵身体每况愈下,于今年4月在养老院里去世,而当他去世后,刘姨拿着遗嘱想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却遇到了王贵儿子们的阻挠,他们拒绝交出房产证配合刘姨过户。“我虽然是后妈,但这套房子是老伴留给我的唯一住处,如果他们不配合按遗嘱进行过户,我以后住哪里?”近日,刘姨已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
“在这种再婚家庭中,原配子女和‘后老伴’因遗嘱起纠纷的情况较为普遍,最近两年此类纠纷呈现增加趋势。在多子女家庭中,再婚妻子在丈夫去世后按照遗嘱继承通常都会遇到阻力。这类纠纷往往拖得更久,最后都需要法院判决强制执行,通常到了要对房子进行拍卖的阶段,当事人才肯接受调解。而有些案件中还有养子女、继子女的问题,关系到继承人的范围。这些因素都会给案件带来较大的调解难度。”林淑菁说。
担心子女闹矛盾
母亲迟迟不立遗嘱
这些年,何思明见到了不少老人子女争遗产的案例。“很多老年人头一天退休,第二天就来办遗嘱。因为在他们看来,办理遗嘱不是终点而是全新的开始。立了遗嘱就可以开心地享受退休生活了。”何思明说。
吴婆婆(化名)今年70多岁了,因为腿脚不灵便,她只能靠轮椅出行,她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老伴去世后,吴婆婆身体开始变差,到后来生活不能自理。因为担心母亲只把遗产分给两个哥哥,最近两年,吴婆婆的女儿多次用轮椅推着她到公证处立遗嘱。
公证员与老人单独进行了谈话。前期为了掌握吴婆婆是否思维清晰,公证员先与她闲聊家常,吴婆婆的回答都是切题的,而在问到“你是否愿意立遗嘱把房子交由女儿继承并进行公证”时,吴婆婆的回答开始变得含糊。
看老人这种表现,公证员心里也大概有数了,于是就让老人的女儿带她回去了。吴婆婆的女儿也单独找过公证员几次,想要了解遗嘱公证办不了的具体原因。但公证员表示不能透露具体原因,因为按规定立遗嘱过程要保密。如此几次之后,吴婆婆的女儿也大概明白了怎么回事。
何思明表示,老人曾向公证员吐露自己的无奈:手心手背都是肉,希望子女们能和睦相处,不要因为遗产继承问题闹矛盾。
老人立遗嘱
将遗产送给“外人”
除了老人子女以外,这些年也出现了如保姆等“外人”参与老人财产分配的案例。林淑菁曾经接手过一起遗嘱纠纷,一位80多岁的老人在去世前立下遗嘱,将自己一套面积100多平方米的房子赠送给自己的保姆。老人去世后,该保姆拿着老人的遗嘱要求办理房产过户,但老人的几个儿子表示,保姆是趁老人生病期间用手段胁迫老人将房屋赠予她,因此不愿承认遗嘱的效力。而法院一审判决承认保姆持有的老人遗嘱有效。
随后,老人的儿子们找到医院,获悉老人在住院期间曾遭遇脑出血,以此证明老人当时已经意识不清,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这份自书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最终,那位保姆还是没能得到这套房子。“但确实有些保姆照顾老人很用心,因而老人才会有把房子赠予保姆的念头。” 林淑菁解释。
遗嘱“落地”门槛不少
律师建议街道、社区为老人提供遗嘱公益服务
林淑菁律师和团队成员每年都要接到上百例关于遗嘱方面的业务咨询或纠纷调解,并且还有增多的趋势。她说,高龄老人书写的遗嘱常存在瑕疵或无效。“常见的瑕疵包括:立遗嘱人未签名、遗嘱未写日期,见证程序有瑕疵;遗嘱人立遗嘱能力缺失,例如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神志不清、重病等。”由于遗嘱存在瑕疵,诉讼中双方会申请笔迹鉴定或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导致案件审理周期较长。
林淑菁表示,除了遗嘱有瑕疵之外,还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会导致遗嘱难“落地”。
第一,老人有时会写多份遗嘱,究竟哪份遗嘱有效,通常需要花费较长时间进行核查。林淑菁曾遇到一个案例,老人的一个儿子拿出老人手写的一份遗嘱,遗嘱内容为老人指明一栋房产和银行存款由该儿子继承。但随后老人的其他子女也拿出各自的遗嘱,内容与第一份遗嘱有出入。“后来发现,原来老人一天之内写了三份遗嘱,子女们据此认定,老人当时意识已经不清醒,最后老人的遗嘱被认定无效。”
民法典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在林淑菁看来,这让立遗嘱人订立遗嘱时有更多选择,但实践中也会遇到新的情况,即一个人可能在不同时期在公证处、中华遗嘱库和律师事务所、司法所等各类机构订立过多份遗嘱。“由于遗嘱的非公开性,外界并不知悉是否存在其他形式的遗嘱,而要检视遗嘱需要花很长时间,会导致遗嘱继承搁置。”
第二,亲属关系无法查清,导致遗嘱难执行。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需要亲属关系证明,但有时也会遇到“坎”。林淑菁就在办理遗嘱方面的求助时遇到过这种情况,她在查阅老人的亲属关系时发现,老人除了现有子女外还有其他继承人,就连老人的子女都不知情。“这就要将老人的这名‘其他继承人’找到,否则遗嘱继承就无法实现。但通常只能查到这名‘其他继承人’的姓名,其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都无法查到,就像大海捞针一样。很多遗嘱继承就因为这个原因无法实现。”
第三,老人有子女在海外,导致遗嘱继承难以实现。林淑菁曾经遇到这么一个案例,老人在广州有多套房产,在遗嘱中列明将房产留给经济条件较差的小儿子。但老人的大儿子和二儿子都在国外,加上兄弟之间亲情关系较为淡薄,两个哥哥不愿意专门为了协助弟弟办理继承而回国一趟。因而老人去世两年了,房子的继承还没有完成。
“所以有时看起来老人的遗嘱把身后事交代得明明白白,但遗嘱执行起来难度却并不小,有的遗嘱甚至拖了好几年都还未能继承。”林淑菁告诉记者。
“独生子女父母
也应做好遗嘱规划”
林淑菁表示,遗嘱继承纠纷涉及最多的还是老人房产的继承问题。“现在一套房子动辄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如果没立下遗嘱,老人去世后就容易起纠纷。街道、社区应提供遗嘱公益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帮助。”为此她建议,首先要在社区、街道或其他部门建立常态化的遗嘱见证服务,进而确认老人立遗嘱当时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样有利于增强遗嘱的合法性,避免过后“扯皮”;其次,要培养老人的遗嘱意识,比如按民法典规定设立遗产执行人,监督遗产的继承分配。
针对老人立多份遗嘱的情况,林淑菁建议,公证处、房地产登记中心在处理遗产继承事务时首先要进行遗嘱检视。“可以由中华遗嘱库与公证处、司法所等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打破信息孤岛,从而减少遗嘱执行中的难题。”
“80后”“90后”多为独生子女。闵齐双提醒,独生子女的父母也应立遗嘱。“很多人认为独生子女理所应当继续父母的全部财产。”闵齐双表示,按照我国法律,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父母、子女和配偶,如果没有立遗嘱,他们都可以均分被继承人的财产。为了避免将来不必要的纠纷,独生子女的父母也应提前做好遗嘱规划。
“我们建议,子女在遗产处理上要尊重老人的意愿,多考虑亲情,做好子女应尽的孝道。”何思明说。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伟良、肖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