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护“银发打工人”

  两年中的上百个夜晚,64岁的郝春峰在长五米、宽三米的保安室里度过。

  2019年,他年满60周岁,从大货车司机的岗位上退下来。此后的两年,他托熟人,上招聘网站,给街边电线杆上的小广告打电话,希望能再找一份工作。最终,他找到了在小区当保安的工作,一个月2000元。

  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宁波60岁快递分拣员猝死的消息时,郝春峰正和年龄相仿的同事在保安室里值夜班,窗外是漆黑一片的夜,只有他们头顶的灯还亮着。两人讨论起来,郝春峰怎么也想不明白,为什么人死在工作岗位上,却无法认定工伤,“是不是合同没有签好?”

  根据《中国人口普查年鉴-2020》披露的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就业总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比已达到8.8%,人口超过6600万人。但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他们无法再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在再就业难以外,还面临极高的法律风险。

  多位受访的专家表示,当大量超龄劳动者们涌入就业市场,与之相匹配的权益保障制度却尚未完整建立,现在是到了弥补这块法律空白的时候了。

  超龄劳动者的保障问题也成为了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的热点话题。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了议案提案,就此发声。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建议,将超龄老年就业人员纳入社保,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

  60周岁成了一条红线

  64岁的郝春峰,一天被工作严格地划分为三个部分,穿着保安服在小区里上班、找周围年龄相仿的人侃大山,以及睡觉。一周总有几个夜晚,郝春峰被安排上夜班,晚上12点到早晨6点,等冬季的天空现出一点深蓝,他才能踏着夜色,回到不远的家中。

  为了得到这份工作,郝春峰等了两年。在刚刚退休的那一年里,他不愿接受收入中断,试过用各种办法找一份新的工作。他托人找过,也看在线的招聘网站,他面试了多个单位,但处处碰壁,用人单位以他年龄超过60岁拒绝了他的应聘。

  那两年,郝春峰既感到丧气又有些不服气,60周岁成为了一条红线,他每天下楼散步,每年坚持体检,试图用各种办法证明他“身体特别好,眼不花耳不聋,不戴眼镜看字也特别清楚”。

  退休之前,郝春峰是大货车司机,行情最好的时候,一个月能到手一万七千多,即使到退休前的两三年,每个月到手也有8000元。退休时郝春峰掉了眼泪,车管12123提醒他退休的短信提前一个月就被发了过来,即使做好了准备,收入骤停,一时之间,郝春峰也难免感到落差。

  现在,在保安岗位上他每个月能拿到2000元,代价是昼夜颠倒,和长时间被固定在狭小的空间里。和郝春峰同一个岗位的是17个年龄相仿的同事,其中最大的一位已经过了70周岁。做保安需要熬夜,三个大门,他们两人一组,一人盯着起落杆,一人盯着监控屏,业主有电话来了,有要紧事要处理,需要第一时间赶到。

  郭林森(化名)在去年12月刚满60岁,满60岁的前两个月,他为自己在北京找到了一份环卫工的活计。在为数不多的选择里,郭林森已经对现在这份工作相当满意,他的工作范围是从朝阳路至朝阳北路的一条小街,负责包括公路及两侧人行道的清洁,工作时间是每天早上六点半到上午十点半,下午一点半到四点半,月休四天。他的同事们与他年龄相仿,一同住在公司的集体宿舍里。入职之前,郭林森打听到,这份工作的年龄限制被放宽到65岁,“年龄再大人家就不要了。”

  更多的工作将劳动者的年龄卡在了60岁,在朝阳区三间房地区从事劳务中介的刘红梅最常给超龄人员介绍的工作是保洁、保姆和保安,“大部分都只要60岁以下的,只有一些极个别的,有的客户找保姆把年龄放到65岁,有的绿化岗位能把年龄放宽到六十六七岁,但人要看着有精神,不显老。”

  59周岁的刘兵从张家口来北京找到了一份保安的工作,他赶在60岁之前和保安派遣公司签了合同,他打听到,如果能在60岁之前签约,“只要身体好,还能干得动,还能往65上干,但60岁以上再去找活,那就很难了。”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

  郭林森和三间房乡下属的环卫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这家环卫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男员工60岁以下,女员工50岁以下,公司都会为其购买社保,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60岁,那么公司将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每年额外缴纳两百多元的商业意外伤害险,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商业保险公司能够为劳动者支付部分赔偿。

  多位受访的老年劳动者表示,能够签订这样的合同,在待遇上已属上乘,刘红梅说,经由她介绍的工作里,“能不能签订合同要看用人单位的意见,只有极个别的岗位会缴纳意外险,如果实在不放心可以自己交。”

  在做保安前,郝春峰和物业签了合同。他从来没有认真看过物业与他签订的那份合同,那两页薄纸不知被他扔到了什么地方,两年过去,他已经翻不到了。

  做货车司机时,郝春峰没有签过合同,“都是和老板口头说好”,拉一单是一单的价格。郝春峰念过高中,但即使年轻时候,他对《劳动法》也一无所知,“了解不过来,合同也不会看,我给他干活,他给我钱就行了,”老板从来没有提过“五险一金”,他和其他司机们也没有争取过,因为“压根不太知道这回事,当时别的都不关心,你只要每个月能把这个钱发到我手上就行。”

  郝春峰第一次开始关心合同,是看到宁波60岁快递分拣工猝死却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的新闻时,他不相信一个人死在工作岗位上却无法被定性为工伤,“是不是合同没有签好?”

  视频显示,2月15日凌晨三点五十分,当事人孙泽辉晕倒时正在分拣快递,右手边的传送带还在转动,之后便趴倒在身边的快递包裹上。事后,中通快递公司否认因工死亡,称愿意赔付意外保险金额,额外给丧葬费和人道主义费用,死者家属则希望按照工伤流程处理。宁波市人社局在回应中称,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2月21日,死者家属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通快递公司已经就赔偿金额与家属谈妥,但最终是否被认定为工伤,对方不予作答。

  3月3日,宁波市人社局回应新京报记者,事发后,人社局曾作为用人单位与死者家属的中间调解人在其中促使两方协商,最终两方达成一致,但当事人已经超过了退休年龄且未缴纳工伤保险,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如果仍然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当事人的家属可以在之后走司法途径。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认为,在宁波市人社局最初的回应中,“不属于劳动者范畴”的说法并不严谨,因为法律规定只有不得聘用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从来没有说60岁以上就不属于劳动者。

  用人单位的考量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2010年关于老年人主要生活来源的调查,我国60-69岁的老人42.6%的经济来源是“劳动收入”。

  前程无忧《2022 老龄群体退休再就业调研报告》中指出,有68%的老龄群体在退休后有强烈的就业意愿。

  浙江人陆建华在2009年创办了“离退休人才网”,根据他的观察,老年人就业很大一部分就是最基层的付出体力劳动的这部分人,他们实际上没有退休的概念,因为有相当一部分人连养老保险都没有,除非他干不动了,否则根本不会有退休的想法。

  网站上有不少企业在招聘保洁、保安和绿化,但陆建华也明白,“其实真正底层的劳动者,他或许根本没有上网来找工作的意识,有的是口耳相传互相介绍,有的是凌晨三四点钟就要起来,去做日结工。”

  在陆建华看来,企业招聘老年人,“有时候也是因为实在招不到年轻人,像有的服务业,保洁的,看大门的,没有人愿意干这些活,但一些家庭条件比较苦的老年人还是会去,并且还能给企业省下用工成本。”

  陆建华也提到,对于付出体力劳动的老年人群来说,企业能给他们的保障也十分有限,“劳动者到60岁企业肯定是无法缴纳五险一金的,有的企业会想给劳动者买商业保险,但是一旦劳动者过了60岁,尤其是过了65岁,商业保险的购买条件也变得非常苛刻。”

  陆建华也提到,有些用人单位将劳动者的年龄划在60周岁以下,也是为了规避经济风险,“60岁以下缴纳了工伤险的劳动者出了事,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共同赔偿,但一旦劳动者过了60岁,工伤险便无法对其进行保护,即使有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商业险,商业险的赔付能力也是有限的,很多时候,劳动者对于赔偿金额不满意,又将用人单位起诉至法院,索要更多赔偿,对于很多企业,尤其是小企业来说,为了规避这种风险,他们干脆不再招聘60岁以上的人。”

  中介公司的刘红梅也理解用人单位的考量,“年纪大了不光是腿脚不利索,万一在工作岗位上出了啥事,到底是谁的责任说不清。”

  法律空白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执行院长、教授肖竹说,我国目前总体上对60岁以上的超龄劳动者没有系统的特殊立法保护规定。延迟退休需要系统性的制度考虑,与弹性退休制度、养老保险改革、高龄劳动者和老年人的教育与就业体系构建等制度相配套。例如,针对高龄劳动者就业问题,需要解决劳动关系认定、特殊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教授郑爱青认为,目前60周岁以上老年劳动者面临的问题是,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对于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劳动法》来说,60岁以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此,若产生纠纷,当事人只能寻求《民法》保护而不是《劳动法》保护。

  劳动关系在这里成为关键。因为无法认定劳动关系时,根据《民法》,雇工与雇主的关系就属于劳务关系,这种情况下的伤亡,只能申请人身损害赔偿,而非工伤赔偿。

  北京市法典航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德志律师曾研究过在建筑工程中超龄农民工按工伤处理的案件,他发现,在具体的实践中,一般而言,依据《劳动法》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比起依据《民法》的伤残等级鉴定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

  由于未存在全国性的法律规定,全国各地的判定多有不同,而更多的会采纳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曾就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工伤问题进行过专门答复:2010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2012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中再次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裁判文书网上记录了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的一起民事案件,当事人卿某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入职一家保洁公司,在打扫卫生时不慎被一辆电动车撞倒受伤,在申请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其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在卿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认定当事人为工伤,并判决保险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原告工伤保险待遇。

  3月7日,北京市公共法律援助热线回复新京报记者,已达60岁的老年劳动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一般无法成功,如果仍然希望进行工伤认定,可以走司法程序,如果满足相关的法律规定,仍然存在认定工伤的可能。

  3月3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工作人员回应新京报记者关于超龄工作者工伤认定的问题时表示,各地有各地的做法,具体政策应向所在省级人社厅和市人社局咨询。

  代表委员建议超龄就业者纳入社保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工伤认定困难也在多地引发重视,广东省于2020年12月31日出台了《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其中第二条规定,8类未建立劳动关系特定人员也可被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提供网约车、外卖、快递劳务等新业态从业人员位列其中。

  关于超龄劳动者的保障问题也成为了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的热点话题。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了议案提案,就此发声。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华荣表示,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持续加剧,越来越多的“银发”族进入劳动力市场,保障“银发打工人”群体的劳动权益,应当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朱华荣认为,“银发打工人”劳动权益在制度供给上存在不足,“发生劳动争议之后,有关部门往往会根据劳务关系认定。这样一来,‘银发打工人’这类超龄劳动者就享受不了劳动合同法的关照,不仅权益保障水平低,而且维权成本高。”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周世虹建议,将超龄老年就业人员纳入社保,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他提到,这一建议主要是针对已经退休的老年人,在继续工作中出现伤亡时,应当被认定工伤,得到相应的保障。周世虹认为,现在有许多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人,还可以继续在工作中发挥自己的经验和智慧。在提高退休年龄之余,应当对超龄的工作者给予相应的权益保障。

  “不能因为人家年龄大了,就不给他们交保险,也不认定工伤,对这些人是不公平的。”他提出,除了此前缴纳过五险一金的退休人员,还有一部分老年农民工,之前没有缴纳五险一金,继续工作时也应当享有同样的权益。

  新京报记者 李冰洁 实习生 林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