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通报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大力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大连市纪委监委日前通报4起乡村振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 大连市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流岛街道交流岛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广寿未正确履行动迁补偿审核职责问题。2016年9月,王广寿在交流岛村征地拆迁项目审核工作中,把关不严,未发现村民王某伪造承包合同证明材料问题,并据此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研究确认王某所承包土地、果树界线。2017年5月,交流岛村向交流岛街道动迁办提交同意发放动迁补偿款情况说明,造成王某非法领取动迁补偿款131.9244万元。王某现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2年8月,王广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大连庄河市光明山镇北关村原报账员苗强侵占村民新农合缴费款问题。2017年9月至12月,苗强在负责北关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未将238名参保村民信息录入新农合系统,并将以上村民的4.284万元缴费款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2021年11月,苗强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 大连市普兰店区双塔街道栗寺村原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永湖侵占村集体山林承包款问题。2006年4月,刘永湖利用职务便利,将某林业公司支付给栗寺村的21万元山林承包款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及生产经营。2017年4月,在纪检监察机关对栗寺村发包山林核查过程中,刘永湖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刘永湖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 大连市金普新区金州国家粮食储备库原主任兼党总支书记陈兆斌滥用职权造成国有企业经济损失等问题。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金州粮库与某粮食公司签订玉米采购合同,陈兆斌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合同“以买受人电子过磅数量为结算依据”的约定,同意向该粮食公司提前支付购粮款1506万元。其后,因该粮食公司犯合同诈骗罪被立案查处、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金州粮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7年3月,陈兆斌主持召开班子会议违规决定撤回对该粮食公司设备拍卖所得价款的执行异议,造成金州粮库执行款305万元至今未收回,且存在不能收回风险。陈兆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他涉案人员均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同年11月,陈兆斌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大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