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网贷5000元4个月“滚”成550万,这钱要还吗?还多少?

  文/赵斌

  短短几个月时间,从贷款5000元到欠款550万元,26岁的张女士深陷“裸贷”风波,几欲自杀。这是浙江绍兴警方最新破获的一起套路贷案件中的受害人经历。

  “裸贷”“套路贷”已并非新名词,随着国家打击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其生存空间正不断缩小。但贪欲之下,总有人以身试法,也总有人以身犯险。

  张女士这起案件中,5000元借款在4个月里便“滚”成550万元巨款,这笔钱需要还吗,还多少?各方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非法高利贷可以不还吗?

  据媒体报道,张女士一案的办案民警介绍,其初次借款5000元,5日后偿还,每天利息300元,合计利息1500元提前扣除,实际到手仅35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在某银行负责信贷工作的谭先生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这意味着民间借贷最高年化利率是订立借款合同时银行最高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这个标准都属于非法“高利贷”,法律不予认可,借贷方也可以拒付超出的利息部分。至于出借方在放款时直接将约定利息扣除的“砍头息”,更是明令禁止的违规操作。

  5天期的首笔借款很快到期,沉迷网赌的张女士无力偿还,便又向套路贷团伙提出以相同形式借款。对方向张女士推荐所谓“过桥借款”,即借款1万元,到手只有5000元,并且要求当日借、次日还,24小时还款1万元。

  据民警介绍,第二次“过桥借款”时,嫌疑人要求张女士发送手持身份证的借款视频及裸照,方能成功借款。就这样,张女士一步步陷入犯罪团伙布下的套路中,用“过桥借款”以贷养贷。

  4个月时间里,张女士所签借条高达550万元,扣除“砍头息”实际到手200多万元,这笔钱也主要用于填补最初借款5000元产生的“巨洞”。据计算,张女士借款的年化利率已超2000%。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如华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正常情况下,民间借贷本金肯定是要偿还的,但当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标准,超过部分可不予支付。已经支付的超法定利息标准部分可以冲抵尚未还清欠款的本金或利息,已经还清本息的可以要求返还多支付的利息。

  “裸贷”风险巨大后患无穷

  民警经调查后发现,因张女士无法偿还高达550万元的欠款,放贷团伙频频利用裸照对其进行恐吓,并将照片发送给其亲友。轮番“轰炸”之下,张女士精神状态越来越差,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且多次表现出离家出走、跳楼、自杀倾向。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裸贷”放贷团伙惯用的手法有三类:

  第一,以其裸照或视频威胁借贷人尽快还款。如果只是将裸照发给其本人进行催要本金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利息,还款后便将裸照返还或删除,过程中并未造成其他不良影响,一般不作有罪处理;但如果要求偿还超过国家标准利息并达到一定数额,则区分不同情况可能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或者敲诈勒索罪。

  第二,裸照或视频威胁无果后,将裸照或视频发布在网络上。根据具体情形有构成“侮辱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可能。

  第三,在借贷人不能还款时,以裸照或视频等为要挟,强迫与借贷人发生性关系,以“冲抵”借款,这构成强奸罪。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即便借款者成功还清“裸贷”欠款,背后潜藏的风险也远没有解除。

  张明说,即便在被害人已经还清本息后,裸贷团伙仍有可能以裸照或视频相要挟,逼迫借贷者从事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一些年轻人因此被逼走上犯罪和危害社会的道路。

  借钱赌博,涉赌资金罚没债谁背?

  本案中欠下“巨债”的张女士起因是沉迷网络赌博。其用于赌博的资金应该如何处理?

  张明认为,赌债不受保护,但如果并无证据证明嫌疑人团伙明知其用于赌博而出借资金,则张女士需要偿还本金,并且按照借款协议不超过国家民间借贷的法定利率偿还利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笔资金是嫌疑人非法所得,则这笔款项归该案嫌疑人所有。

  如果张女士参与网络赌博输掉的资金能够被追回,也要没收。同时,经营网络赌博平台以及为该平台招揽赌客的人员,有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可能。所以,在张女士所涉的套路贷案件中,组织赌博和开设赌场者亦难逃法网。

  据张明介绍,参赌人员不构成犯罪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赌博罪的,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