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新冠肺炎康复者个人隐私的保护,断绝他人基于非防疫目的查阅公民感染史的可能性
8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严禁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严禁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和用工过程中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严禁用人单位随意违法辞退、解聘新冠肺炎康复者。
一段时间以来,“阳过的不要”“进过方舱的不要”,部分用人单位对新冠肺炎康复者求职设置障碍,社会反响强烈。求职遭拒,屡屡碰壁,来自就业市场的歧视,对于那些经历过病毒之痛的求职者,带来了“二次伤害”。
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益,不能只靠劳动者自身。国家两部委要求对相关歧视行为快查快办,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曝光、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有力举措,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此举是让执法坚定地挺在康复者身前,成为维护其平等就业权益的坚强保障。
针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的就业歧视不仅是认识问题,更是实践层面的问题。“歧视是不对的”,这个道理人尽皆知,但面对实际利益,用人单位的做法可能就是另一套。从用人单位角度,不录用康复者,多是出于对于康复者复阳的担忧。一旦出现复阳病例,可能引发新的疫情,导致停工停产,企业损失就大了。因此,企业不录用新冠肺炎康复者背后的自保逻辑,也应当被重视。企业防疫的成本到底该如何承担才是合理的?可以提出探讨并解决。但无论如何,在招聘、就业中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于法不容,于理无据,必须纠偏。
用人单位之所以有施展歧视的空间,在于“事实上能够”查验求职者的核酸检测结果。健康码是防疫专用,其用途不应外溢。除了防疫相关部门,任何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非法查询相关核酸检测结果。而对于就业歧视,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将适时对各地区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推动各项要求落实落地。揪出一些反面典型严加惩戒,相信可以起到一定效果。为进一步打击此类更多可能发生在小微企业的就业歧视,不妨打出釜底抽薪“组合拳”,消除非法查验个人信息的空间,由掌握求职者健康信息的相关部门出手,加强对新冠肺炎康复者个人隐私的保护,断绝他人基于非防疫目的查阅公民感染史的可能性,从根子上解决问题。
此外,事前防范更胜过事后惩处。7月下旬,上海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促进就业工作的决定》。《决定》明确,任何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曾患传染性疾病为由拒绝录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与此相呼应,通过“随申办”app翻阅以往核酸记录,可查询的核酸检测记录,已由原本的近3个月调整为半个月。
加强健康码用户隐私保护,可对就业歧视乱象起到釜底抽薪之效。这一点上,各个地方都应担负起维护就业公平的责任,拿出根本有效的解决办法。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评论员 文阳